今年,我市将迎来国家园林城市首次复检,可是,据小胡了解,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却呈现出了“各自为政”的局面,这样是否会影响园林城市的建设发展呢?小胡不禁为此担忧。 我市2006年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按国家有关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检,今年我市第一次接受复检,市园林部门正在积极准备。由于有的单位在进行绿化建设时,采取自行解决的办法,使我市园林建设出现了多头管理的格局,如市水利、公路、市政、开发区等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就有着自主“经营”的成份。那么,这些单位为什么我行我素呢?为此,小胡进行了采访。 市水利部门的有关同志接受采访时说,他们单位的绿化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范围在江堤内外,建设外滩公园等园林绿化项目时,市园林局尚未成立,也没有任何人前来洽谈园林绿化的管理问题。而市公路部门有关同志则认为,他们建设道路绿化是按行业规定实施的,无需向园林部门申报、审批。市政部门有关同志介绍,他们在建设市政工程项目前,绿化和道路建设已经一并规划就绪,只是根据绿化建设的资金,向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招标,没有向园林部门申报、审批的先例。开发区的有关同志说,开发区主要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都经过园林部门的审批,只是一些小的绿化建设项目自行处理了。对此,市园林局有说法:该局具有监管城区园林绿化的职能,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常被一些单位忽视,有的单位在规划绿化项目时,约请他们开个评审会,但以后修改绿化规划却不通过他们,还有的单位干脆对他们置之不理,原因是他们没有制约手段。 这么多单位的有关人士都发表了看法,小胡耐不住寂寞,也来说说个人看法。小胡认为水利、公路部门有着行业特性,按“行规”办事无可厚非,但其绿化建设项目在园林城市建设范围内,园林部门应与之协调,将行业建设同园林建设有机结合,使之符合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其他单位进行绿化建设,则应按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实施,这样才能保证我市向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发展,但在现行机制下,这些单位没有太大责任,因为无论哪个单位还是个人,办事时都希望少点“关口”。小胡以为要想改变现状,只有让“绿色公章”发生功效才行,“绿色公章”的作用,可通过对建设项目综合考评来体现,让其“加盟”到“红色公章”行列,这样园林部门就有了“制约”手段,有利于城区绿化建设的统一规划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