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暑期来临,为保障公共游泳场所的的卫生安全,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洁净的环境,我市卫生监督局于2008年6月下旬开始对已开业的8家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其卫生状况确实令人担忧。 据了解,我市游泳场所共有8家,其中城区6家,怀宁县1家,桐城市1家。检查发现,8家游泳场所除桐城市1家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外,均持有效卫生许可证。44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证上岗。按本次检查新分类方法,社会性游泳场所3家,宾馆内设游泳场所1家,体育系统使用游泳场所4家。在其自身卫生管理上,均制订了池水消毒制度,但除3家社会性游泳场所制订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传染病报告制度外,其余类别游泳场所合格率不足40%。在日常工作记录上,其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池水监测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等只有3家社会性游泳场所合格,其他类别游泳场所合格率不足70%。我市各类游泳场所在设施上多先天不足,配备自动循环净化给水系统的仅4家,只占50%。浸脚消毒池设置合格率为72.7%。池水消毒均采用含氯消毒剂,为漂白粉精、百消净、三氯异氰脲酸等,87%索取了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但缺乏池水自检能力,仅2家配备了余氯比色计定时检测池水水质。 同时,本次检查共对8家游泳场所泳池水采样15份。其细菌总数、浑浊度均合格。大肠菌群指标有1份超标。1家体育系统使用的游泳场所因池水更换周期过长,致使尿素超标。反映消毒状况的余氯检测结果为:低于标准的占20%,浸脚消毒池共采样11份,余氯低于标准的1份,超过标准的2份。 通过本次监督检查,卫生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要求经营单位在开放期间强化卫生管理制度,严把池水水质关,以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