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3月15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调解组织不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使一些影响基层稳定的突出矛盾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信访量明显下降,上访、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据了解,土地纠纷,拆迁纠纷,婚姻纠纷,权属纠纷等问题是我市“人民调解”的热点问题。
据统计,截止6月30日,“人民调解百日会战”期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596件,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了100%。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44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调解履行2443件,履行率达到了96%以上,形成人民调解协议书449件,履行率达到了100%。
术后猝死闹停尸 调解获赔13万
2008年4月11日,宜秀区大龙山镇百华居委会居民潘某(女,39岁),在大龙山镇卫生院初诊为卵巢囊肿,遂在该院住院治疗。4月13日因发现膀胱憩室(巨大型),于是进行手术治疗,后于4月14日夜间猝死。事发后,死者亲属近百人聚集在卫生院,准备停尸闹事。
大龙山司法所得知信息后,派员及时赶到现场,工作人员首先安抚死者亲属,并对有关善后问题进行协商。4月15日,该所立即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经过一昼夜的调解,终于在4月16日上午6时,双方达成协议,由大龙山卫生院一次性补偿潘某亲属各项费用13万元。一起群体性停尸闹丧事件得以避免。
少年首日上班致残 司法所及时调解维权
周某从陈瑶湖司法所章所长手中接过10.5万人民币时,禁不住热泪盈眶,双手紧紧握住司法所同志的手说:“太谢谢你们,太谢谢你们了。”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7年10月20日,对17岁的周某来说是一个黑色的日子,这天经人介绍,他来到枞阳县明珠模板有限公司上班,这是他第一天上班。但工作一小时后,他右手就被机器绞伤,导致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粉碎性骨折。陈瑶湖司法所闻讯后,及时赶到该厂,一边催促厂方尽快安排车辆将伤者送往铜陵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一边稳定伤者家属情绪。经过几个月治疗,周某于年底出院,但却被截除了四指,右手只剩下大拇指和掌心。周某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厂方先行支付,但就周某的其他待遇,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月3日,经过精心准备,陈瑶湖司法所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人员指出,厂方在这起事故中存在着非法使用童工和危险工种未进行岗前培训的问题。在调解人员的耐心说服下,最终厂方同意一次性支付伤者的伤残补助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遭遗弃的老人回了家
4月17日下午,怀宁县江镇司法所接待了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在他不断的哭诉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原来,卢某三十年前与已丧偶的孙某结合,并抚养了其尚小的三儿一女。随着年龄的不断增大,卢某身体近年来每况愈下,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都已成家的儿女们认为自己与卢某没有构成抚养关系,不但不照顾卢某,反而将其赶出了家门。
司法所了解了这一情况后,及时召开了会议,认为卢某先期与四位子女构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子女应该尽赡养义务。18日上午,镇司法所在卢某所属村委会前搭建了调解庭,邀请当地村民参加旁听。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当众宣读了《赡养法》、《老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使卢某的子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卢某道歉,并在广大村民面前签订了共同赡养协议书。随即,卢某被大儿子接回了家。
积怨多年一朝解
市宜秀区范屋组范氏家族祖坟坐落于桃元村境内。建国以来,两村因地界权属问题发生过数次群体性械斗,双方互有伤害,历史积怨甚深。
2008年4月13日,因桃元村民刘某在范氏家族祖坟内挖土,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展到肢体冲突。后来,双方人员越聚越多,还有不少人手拿锄头、扁担等农具准备械斗,矛盾随时可能激化。大龙山司法所得知信息后,迅速指派两名调解员赶赴现场,疏散围攻群众,及时制止了一起一触即发的械斗,接着又召集双方代表进行现场调解,由于双方矛盾由来已久,大家又正在气头上,不可能三言两语解决问题,于是同意第二天再议。、
4月14日上午,由大龙山司法所牵头,召集了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双方村民代表一起进行了联合调解。调解员先从乡情入手,说大家都是乡里乡亲的,抬头不见低头见,要互谅互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双方村民宣讲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查阅历史档案、勘察现场等方法,对有争议的山场权属进行了实地界定。在各部门的联合调处下,双方握手言和,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一起重大的、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一个近六十年的积怨得以成功化解。
联合调解群体纠纷 优化建设环境
2008年初,岳西县古坊镇笋岩电站开始升高水库蓄水大坝,并修建一条1.5公里长的穿山引水隧洞,增加一套690千瓦的发电机组。但在工程扩建过程中,部分群众向电站方提出了一系列用地补偿要求,并多次阻挠电站的正常施工,由于双方多次协商不成,矛盾愈积愈大。
4月初,乡党委、政府获悉情况后,成立了由书记、乡长挂帅,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林业站、水利站、下坊村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协调小组,深入各农户家中,了解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但因纠纷的当事人多达二十几户,涉及的时间长,调处工作困难重重。
4月3日,为使电站早日恢复施工,调解小组放弃假日休息,对纠纷进行集中调处。先后5次召集群众代表座谈,努力寻找矛盾双方的结合点,针对他们提出的各个问题不厌其烦地解释,在4月4日的协调会上,双方当事人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
可在当日下午,部分群众代表又打电话到乡政府,声明推翻已达成的初步协议。受乡党委、政府的委托,由古坊司法所负责人、派出所副所长及村委会主任三人组成的精干调处小组,再一次到宁畈组召集全体村民,调解人员逐一依法解释群众提出的各种疑问。4月5日凌晨一点,电站股东与群众终于屏弃前嫌,签订了一揽子协议,群众当场拿到了电站方给予的补偿金。一起复杂的群体性纠纷被成功化解。
平息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
2008年4月30日上午8时,宿松县千岭司法所接到竹墩村人民调委会上报:竹墩村江屋组村民与木梓村叶屋组村民为土地界址发生争执,双方村民一百多人聚集在叶家堰,如不及时调处,将可能发生群体性械斗。
千岭司法所所长吴训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他们首先让两村调委会主任将双方村民隔开,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然后,找两村村民了解情况,发现该纠纷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十分复杂。上世纪70年代,双方就为此事发生过打斗。1992年3月双方签订了一个协议,明确划分了双方在叶家堰的界址,但双方争论的焦点恰恰就在1992年签订的那份协议上,协议上说以老水系为界,但由于该滩涂多年来用于水产养殖,找不到明确的老水系,双方认定的界址相距8米左右。
为查明事实真相,吴所长脱掉鞋袜,挽起裤脚,下到滩涂中去寻找真正的分界线,也就是老水系,但老水系的原貌已踪迹全无。吴所长通过仔细观察,发现江屋组所认定的分界线应该就是老水系。因为沿此线一直踩下去,比两边多陷下去0.5米左右,所以认定此处就是界线。但如果就此认定此处就是分界线,叶屋村民就可能认定是偏袒江屋组。于是吴所长又来到叶屋组,找到当年签协议的几位老人,让他们出来证明此处就是分界线,开始几位老人们有所顾虑,工作人员通过耐心做工作,几位老人终于愿意证明此处就是界线。真相终于大白,在事实面前,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1、叶家堰滩涂确认,在1992形成的协议基础上,以老水系中线以南2.5米归江屋组所有,以北所有区域归叶屋组所有。2、为保障周边村民在特殊年景中排水灌溉需求,叶屋组区域内必须提供5米宽的水沟作为周边民村组的排水灌溉,江屋组滩涂内不提供任何面积。
至此,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了彻底地解决。
记者手记
“和谐”是现代社会永恒的主题,邻里关系、医患关系等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人民调解员,这是一个在外人看来非常得罪人的职业,一个没有权力的职业,却是一个全心全意为百姓、为社会服务的职业。人民调解员常遭人辱骂、不被人理解,然而就是这群在一线的人们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工作化解了一个个纠纷,创造了和谐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