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报道了有人持枪威胁他人的新闻,大观警方现已查明该仿真枪不具备杀伤力,随即给予当事人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大观公安分局刑警队调查得知:7月1日下午,刘强(化名)驾车路过德宽路交叉口差点将横穿马路的何丽(化名)撞倒,二人发生争执。随后刘拿出黑色仿六四手枪顶住何的下巴进行威胁。大观公安分局大观亭派出所当日立案查处。缴获的仿真枪经大观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大队鉴定系钢珠枪,不具备杀伤力。违法行为人刘强被处以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据刘强交待:该枪是他的朋友蔡某在浙江台州一地摊上购买的。警方与蔡某通话证实,枪是蔡某去年7月花150元购买的,12月送给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