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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忠新4年内作案26起 一审被判死刑

   在4年多的时间内,多次强奸单身妇女和未成年女学生,被省公安厅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的江忠新强奸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江忠新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间,被告人江忠新驾驶摩托车在怀宁、潜山、桐城等县(市)乡镇农村偏僻路段,选择单身女性为侵害目标,采取哄骗、威胁、掐颈、殴打等手段实施强奸、猥亵幼女、妇女作案26起。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江忠新采取暴力、胁迫等方法,奸淫妇女、幼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奸淫幼女犯罪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江忠新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其行为又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对猥亵儿童犯罪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刑法》有关条款,判处:被告人江忠新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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