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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发票遭拒可举报

  市民齐先生在桂林米粉店消费后,索要发票时遭到拒绝。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后,如果在索要发票时遭到商家拒绝,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近日,市民齐先生向本报热线反映,他经常在市区的桂林米粉店消费,每次索要发票时,都遭到拒绝。最近,他到双井街的桂林米粉店吃完饭后,索要发票时又遭到了拒绝。对此,齐先生认为,消费者既然消费了,就应该给消费者发票。
  8月5日,记者来到双井街桂林米粉店,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有时店里的发票用完了,新的发票又没有到位,这种情况下,他们暂时没有办法给顾客发票。他们表示,遇到类似情况,他们会首先和顾客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缓顾客领取发票的时间,待发票到位后再给予顾客。
  不过,在记者接下来的采访中,得知不少市民在经营场所消费后,索要发票时都有被商家拒绝的遭遇。对此,这些市民多有怨言。
  家住蔡山路的唐先生告诉记者:“上个月,我们一家人在集贤路一家饭店吃饭,结帐时,我索要发票,饭店工作人员却说没有发票,要我过两天再到他们这里来拿。最后,在我一再坚持下,该店的工作人员勉强给我开了一张收据,并告诉我可以拿这个收据来店里兑换发票。”而据唐先生介绍,在他与饭店交涉的时间内,又有好几个客人买单走人,他们在索要发票时同样遭拒。他说:“我已吃出了经验,落座前先问有没有发票,在结帐前索要发票,这样,一般情况下,饭店服务员都会给发票。否则,就难喽。”
  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后索要发票未果,商家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市地税局方科长表示,只要顾客消费,商家就应为其开具发票。发票不仅是经营性活动中的收付款凭证,也是消费者对商家纳税的一种监督,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方科长说,如果市民在消费后,索要发票遭到商家拒绝,可直接向地税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66),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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