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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不登记 依法被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凡在宾馆住宿的人员,业主必须对其进行登记,而总是有些业主出于各种考虑,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信息,派出所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依法对业主进行了处罚。
      8月5日22时许,迎江公安分局曙光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某宾馆业主方某,没有对在该宾馆807客房住宿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方某受到200元的治安罚款处罚。而在7月30日22时许,该所民警在清查行动中,发现一招待所的业主熊某也没有对在该旅社308室住宿的人员信息进行登记。民警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熊某治安罚款3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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