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作案十几起一审被判十八年

      这是一个盗窃、抢劫团伙,他们在一年的时间内作案十几起。5日,宜秀区法院经过一天半的开庭审理,依法对这起以陈某为首的7人盗窃、抢劫团伙作出判决。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余几人也分别判处六年至十五年等不同的刑期。据了解,这也是我市基层法院判处最高刑期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8日,被告人杨某驾车伙同陈某等人窜至太湖县百里镇太岳加油站,商定盗窃不成就进行抢劫。后从被害人张某的卧室抢得现金人民币1000余元,所抢现金被五人分掉。在随后的2007年12月22日夜,被告人陈某伙同郭某窜至马鞍山市红星中学,采用翻墙、钻窗等手段,共盗走松下cd一部、诺基亚3220型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元。在2007年的11月份和12月份,被告人陈某以团伙的形式,采取盗窃、抢劫的方式,多次在安庆、马鞍山等地作案十余起,所得赃物赃款近5万元全部被分掉。
    宜秀区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采取暴力、威胁等办法,非法盗窃、抢劫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840余元,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另外被告人杨某、丁某等5人也以同样的罪名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21000元。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1000元。其余几人也依法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