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案件,二名被告人因给抢劫在逃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10月29日,太湖县公安局获悉涉嫌抢劫的姚大高准确藏身地点,再次组织警力实施抓捕。当晚23时50分左右,被告人黄登平在回家途中发现数名民警正向天华镇黄镇村行进,遂赶到附近的汪某家,借其手机拨打另一被告人汪新应手机,叫其通知姚大高逃跑。汪新应当即通知姚大高,姚大高接电话后随即拿出一把杀猪刀逃至屋外,恰与前来抓捕的民警相遇。姚大高持刀抗拒抓捕,致四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姚大高归案后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