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本报热线打电话反映,称他所在的社居委竟发生了社居委干部“吃”低保的“怪事”。李先生在电话里说:“在我们社居委,一些应列入低保之列的困难群众却无法得到这种待遇!而社居委个别干部一边拿着工资,一边领着低保金,太不象话了。”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证实了李先生所言。据了解,这位“边拿工资边领低保金”的社居委干部姓刘,是市迎江区某社居委一名民政主委,在该社居委工作了多年,本不符合低保条件,但不知何故,却从2003年6月开始享受低保待遇,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记者为此来到市迎江区民政局,该局一位姓刘的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确有此事。他告诉记者,在记者采访之前,他们就接到了群众投诉,并及时进行了核查,已取消了这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的低保资格并对其工作职务给予了调整。
在采访中让记者感到惊诧的是,社居委工作人员“吃”低保并不是这位刘姓工作人员的“专利”。自去年以来,迎江区已先后发现7名社居委干部违规“吃”低保,当即予以取消资格并作相应处理。
据了解,自1997年12月10日起,安庆市低保首发式在迎江区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举行以来,保障标准已由当时的110元提升到现在的245元;迎江区的低保覆盖面也由开始时的0.3%提升到现在的6.6%。刘局长告诉记者说,刚开始开展此项工作,低保对象还是工作人员做工作才愿意领低保金。后来,随着低保对象能享受到各种优惠政策,低保金的标准逐年提高,少数工资收入不高的社居委干部竟“近水楼台先得月”,“吃”起低保来。
对于社居委干部违规“吃”低保的问题,安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局朱湘平局长表示“既恨又怜”。他说,根据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低保待遇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缴冒领的低保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从事低保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若涉嫌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我们长年辛苦工作在一线的社居委干部,并不是国家公务员,而且工资待遇太低,实在令人同情,所以,我们发现社居委干部违规“吃”低保,只有立即取消资格,没有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