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从业者着装,今后不能“过于暴露”;娱乐场所不得私设房中房……9月11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获悉,公安部出台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目前我市已经开始对娱乐场所进行摸底排查。警方认为《办法》对遏制涉黄、涉毒及发生在娱乐场所的冲突打斗将起到重大作用。而不少市民对《办法》施行充满期待,希望借助它使娱乐场所的风气有所改观。
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而在娱乐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等显著位置,要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且注明公安机关举报电话。据警方介绍,按规定娱乐场所还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从事带赌博性质的游戏机经营活动。
包间内不得安装门锁插销
对娱乐场所内部设置,《办法》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不得高于1.2米,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的,应当部分使用透明材质,而透明材质高度不小于0.4米,宽度不小于0.2米,能展示室内娱乐区域环境。营业时间内,包厢、包间门窗透明部分不得遮挡,不得安装门锁、插销等,照明灯不得关闭。
保安人数不得少于2人
娱乐场所应当与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保安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配备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保安,并通报所在辖区派出所。娱乐场所应当加强对保安的教育管理,不得要求保安从事与其职责无关的工作。对保安工作情况逐月通报辖区派出所和保安服务企业。营业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备保安不少于2名;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增加保安1名。迪斯科舞厅保安应按场所核定人数的5%配备。执勤的保安应当统一着制式服装,佩带徽章、标记,应当仪表整洁、行为规范、举止文明。
营业日志留存60日备查
《办法》要求娱乐场所建立营业日志,由各岗位负责人及时登记填写并签名,专人负责保管。日志要详细记载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内容、时间、地点及遇到的治安问题,日志留存60日备查,不得删改,对确因记录错误需要删改的,应当写上说明,由经手人签字,加盖娱乐场所印章。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安全巡查,营业时间内每2小时巡查一次,巡查情况写入日志。
市民对此充满期待
《办法》将于10月1日实施,对此不少市民充满期待。记者随机进行了采访,有市民提出,公安部门要求在娱乐场所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会对娱乐场所构成精神威压,但会有少数人视而不见,继续从事不法经营,这就需要警方加强监管。
也有市民认为,《办法》要求从业人员着装不得有伤风化,但“有伤风化”难以界定,执法时可能遇到困难,例如穿超短裙算不算“有伤风化”?此类问题还需警方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