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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检察院首次采用起诉同步录音录像

   日前,怀宁县检察院在侦查怀宁县房产局房产交易所所长汪某涉嫌受贿一案时,首次在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环节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保证了案件诉讼顺利进行。法院最终依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确凿证据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这也是我市检察机关第一次采用该项措施。
  今年,怀宁县检察院出台新举措,拓展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范围,要求除自侦部门外,侦监、公诉、民行、监所等部门在办理人民检察院直接侦查案件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也必须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此项措施的推行,既为收集和巩固关键证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和诬陷办案人员,又确保了检察机关直接侦查案件的程序公正,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指控犯罪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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