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由怀宁县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股长琚某涉嫌受贿一案现已侦查终结,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今年8月份,怀宁县检察院反贪局在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股长琚某存在职务犯罪的嫌疑。该院随即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发现琚某确有受贿的行为。8月27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琚某立案侦查,同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于9月10日决定逮捕。经查,琚某在担任怀宁县安监局安全监管股股长期间,利用对全县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变更材料进行审查之机,为相关企业提供便利,收受相关企业贿赂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