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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车一年被收两次养路费

  “今年6月买的摩托车,被收了两次养路费。”太湖县小池镇石霞村村民叶进明10月22日上午向本报反映情况时说。
  22日上午,叶进明告诉记者:他6月12日在太湖买了辆摩托车,并在当地办了证照。7月20日,他骑车途经怀宁黄墩镇遇上当地运管部门路检,让其缴纳了全年养路费80元。9月22日,他去大龙山镇办事,又被大龙山运管部门收取了7月至年底的养路费40元。 
  “我说缴过费,可没带收据,他们仍要我缴费。”叶进明只好又缴了40元。“对方说,多缴了费可凭收据去运管部门退费。可怀宁的缴费收据上没写开票日期,以致无法退费。我多次找市交通局和运管处,都被告知得去怀宁退费。我在怀宁公岭镇找到开票的人,他们说退费得提供购车发票、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复印件,我没带购车发票,又白跑了。我的朋友们说怀宁运管部门多收了我购车前几个月的养路费。” 
  22日上午,市运管处宣副处长告诉记者,怀宁方面在养路费征稽的填单方面确实不规范,开票日期必须填写。“按规定,征稽养路费只能收取本季度未缴的部分或查补以前未缴纳的部分,跨季缴费是本着车主自愿的原则。” 
  记者问如果忘带缴费凭证遇上路检如何处置,宣副处长解释道,一是让车主回家拿收据,另一个办法是先缴费,再凭收据退费。叶进明可去怀宁补填缴费时漏填的开票日期,市运管处可退还大龙山站收的费,但怀宁方面多收取的第一季度养路费仍由他们退。22日下午,记者了解到,市运管处答应叶进明,下周一退还大龙山站收的养路费。叶进明表示,他准备近日去怀宁拿回多缴的2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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