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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同伙到校园抢劫20元被判刑

  10月17日,宿松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陈某、杨某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以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全案并处罚金50000元。
  今年5月6日上午,姚某(另处)提议到该县趾凤中学去搞钱。下午1时许,王某、陈某、杨某伙同三名同案人来到校园,由陈某、杨某等三人望风,王某等三人来到学生宿舍强行劫取李某等四人现金20.5元。次日下午4时许,王某、陈某、杨某伙同他人,将李某强行带至陈某的理发店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劫得现金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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