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宿松县法院二郎法庭在陈汉乡罗汉宕村走访发现,全村19个村民小组均张贴了被告梅某的悔过书。一起因宅基地纠纷引起的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圆满解决。
罗汉宕村位于宿松县北部山区,与太湖县和湖北省蕲春县接壤,交通闭塞。原告系该村村委会,被告梅某系该村村民,因一起宅基地纠纷,经村委会调解未达到个人目的,遂于今年7月6日上午趁无人之际,将粪水泼进村委会屋内,致使村委会厨房内的炊具等以及村计生服务室、办公室内档案柜、计生药具专柜等被污损。县公安局、陈汉乡政府调处未果。
法庭审理期间,找村委会班子成员做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单独或通过被告亲友多次耐心说服被告。由于庭前准备充分,被告真诚悔悟,当庭赔偿原告2000元,且在辖区19个村民小组及原告村委会所在地张贴悔过书,原告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