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读者朋友向小胡反映,怀宁县的一家化工企业真“牛”,置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于不顾,非法生产工业甲醛,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近日,小胡进行了采访。
10月23日,小胡来到位于该县马庙镇的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在接受小胡采访时介绍说,2007年他们创办企业时,按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投入了试生产,由于产品的销路不错,在试生产时效结束后,仍然坚持进行生产,为此受到过处罚;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即将获得批准,遂于21日又投入了生产。采访期间,该负责人接到一个电话后告诉小胡,他们已经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4日,小胡从市安监部门获悉,该企业获批试生产的时间是从2007年11月12日至2008年5月11日,其“超限”生产被群众举报后,当地安监部门于8月15日进行了查实,给予该企业负责人严厉的批评,下发了“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其落实停止试生产的指令。10月中旬,省安监部门接到群众举报,该企业仍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这一情况引起了市、县安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怀宁县安监部门查实后,依法给予该企业罚款1.7万元的处罚。目前,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尚在申办之中,并未获得批准,究其原因,按企业自己的说法,是因为没有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无法进行验收安全评价。
采访结束后小胡觉得,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确实很“牛”,数次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仍有恃无恐地进行非法生产,其不思悔改的底气是什么呢?恐怕不仅仅是经济实力。小胡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应遵纪守法,连不谙世事的孩童进行游戏都得有一定的游戏规则,何况法治社会,否则,岂不乱了章法?小胡奉劝德兴源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办企业是长久的事,千万不要让眼前的利益蒙住了双眼,因小失大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