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 林业普遍实行“三定”政策 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逐步推行,山权、林权和林业经营体制问题突出,亟待解决。1981年8月,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先期选取163个公社218个生产大队进行试点,确定社员在家前屋后以及生产队指定的地方栽植的林木归社员个人所有,承包集体或国有荒山栽植的林木属承包者所有。各地划给社员的自留山多是荒山,数量不等。自留山的土地权归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农户。社员在自留山上造林,林权归社员个人所有。到1983年8月,安庆地区江北8县完成333个公社2494个大队36146个生产队的林业“三定”工作,分别占应完成数的99.12%、98.03%和97.31%;完成山场面积504440公顷,占应完成数的96.61%。 推行扩大企业自主权 1981年,全市国营工业企业普遍推行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改革。此前,在1979年底,安庆市和安庆地区分别在皮革厂、造纸厂和火柴厂等11个市属企业和月山铜矿、新华印刷厂等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试点企业在利润留成、生产计划、产品销售、资金使用、机构设置、人事安排等方面享有不同程度的自主权。次年,市试点企业产值比上年增长22%,实现利润增长38.8%;地区试点扩权企业扩展到活塞环厂、地区制药厂等,上缴利润比上年增长7.5%,企业留利占新增利润约70%,职工奖金比非试点企业人均多4.9%。1985年4月,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关于增强国营企业活力的适时办法和搞活城市老集体企业的暂行规定。 我市成立环境保护局 我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于1979年开始贯彻执行。我市于1981年5月成立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环境保护规划从调整不合理工业布局、更新排污设备、开展“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综合利用、进行排污收费试点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此后,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1988年5月,制定治理、控制大气污染等规定,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建设,改变能源结构,节约水资源,控制噪声,治理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