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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法院院长行骗被判十三年

    冒充法院院长,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最终将自己“骗”进了监狱。24日,迎江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大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8月,被告人王大青在安庆市英王府附近一家棋牌室认识被害人孙某,孙某误以为其为安徽省某县法院院长,王大青默认。后王大青就以某县法院院长身份与孙某交往,逐步取得孙某信任。此后王大青编造各种理由向孙某“借”钱。2007年元月,王大青谎称自己需要钱治病,骗得孙某现金6万元;2007年2月,王大青谎称其同学购房,骗得孙某现金5万元......累计诈骗金额达29.4万元人民币。除2008年3月归还孙某现金3000元外,诈骗的赃款大部分被王大青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余款被其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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