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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储七百多万被判入狱

        天上怎么可能会掉下馅饼,可有些人就是相信。为了得到高额利息,做起了发财梦,不惜将自家多年存款拿出,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今天记者向你讲述的是迎江区法院刚刚判决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给那些急于挣钱的人提个醒。
  2005年8月,湖南省昂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公司)授权朱某(女)为安庆地区市场负责人,负责在安庆非法吸收公众投资。具体方法是以投资昂利公司硒蛋白项目为名,每投资3000元为1股(股数不限),并约定自投资后第三个月开始返还,至第10个月,共计返还本金及25%的高额利息。每发展一名投资者投资,发展者可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之后至2006年8月期间,朱某通过上述方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达到456.6万元。
  王某(女)、周某(女)是朱某的朋友,她们认为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便积极参与为昂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投资。自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间,通过上述相同方法,王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71万元。周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02万元。
  2006年9月份以后,昂利公司停止向投资的公众返还资金,至此造成大量公众存款至今无法返还。案发后,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事实。
  迎江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王某、周某身为湖南昂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聘用人员,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该公司未取得经营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共同接受其授权,在安庆采取收取投资款,定期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的形式吸收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29.6万元,数额巨大,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经法院合议庭研究,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决定判处被告人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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