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手中的信贷权谋取私利,近日,望江县法院对该县信用联社营业部副主任丁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19日判决正式生效。
丁某在任信用联社营业部副主任期间,利用手中的信贷权,在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时,采取明示或暗示等手段,事前或事后谋取非法利益,从2004年底至2007年初案发,共接受20多名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钱物,18次收受现金41900元;5次收受高档手表、彩电、空调、数码相机等物品21413.16元;12次收受购物券11600元,合计价值人民币74913.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