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小偷小摸”,可本文中的小偷在作案时闹出的动静可不小,竟然花钱雇人动用了氧气、焊枪,甚至挖掘机、运输车辆等工具来偷。
2007年9月,陆某感到手头比较紧,想搞几个钱花花,想来想去,他就将主意打在了埋在地下二、三十余年废弃的中石化输油管道上,可管道又大又粗,不比小财物,陆某想自己哪怕有三只手也难偷呀!于是他“灵机”一动,找来熟识的专门从事挖掘工作的何某等五人,谎称其已同中石化安庆分公司签订了购买废弃管道的协议,现在照顾何某等人的生意,请他们帮忙挖掘,何某等人都以为捡到了一个大便宜,也顾不上查看协议的真实性,忙携带氧气、焊枪、挖掘机等工具,在戒备森严的安庆长江大桥收费站附近“连夜奋战”,挖掘、切割、运输中石化的废弃管道250米(重约21.7吨)。陆某将盗得的旧管道卖给个体废品回收经营户,共得款50000余元,并支付了何某等人的雇佣费。
一次作案轻松得手后,陆某又以相同的手段在206国道上盗割管道350米(重约7.4吨),得款18000元。2007年10月,当陆某再次在安庆长江大桥收费站附近雇人切割废弃管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近日法院审理此案时,陆某说他以为偷废弃的管道不会有什么大问题,没想到会毁了自己一生,当得知被判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时,陆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其所盗管道被公安机关从废品收购站追回,并发还给中石化安庆公司。
法官寄语:废弃的东西不一定都能“窃”,不然没准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而废品收购经营户对于来历不明的物品也应谨慎,不能贪图一时的小利,否则会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一不小心还会受到刑罚;而相关单位对已经废弃的财物也应加强管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