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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四年的“野味馆”被处罚

   11月7日,本报刊发了《城区经营四年野味咋无人管?》一文,引起了市林业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立即责令市野生动物站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两部门联合介入调查。
  据了解,市野生动物站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当日中午就对菜籽湖土菜馆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土菜馆内还留有少量的野猪等野生动物的肉体。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非法经营的野生动物给予当场没收,并对店主处以了罚款。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一位姓吴的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对于报道中该土菜馆菜谱上所涉及的其他一些野生保护动物,土菜馆店主称,主要目的是为招揽生意,其实土菜馆根本没有。市野生动物站和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工作人员当场将有关菜谱也予以收缴。
  菜籽湖土菜馆的王老板事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自己的这种做法,他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今后一定要合法经营,不再卖野生保护动物。
  当前正值候鸟越冬季节,对于售卖大雁等野味的招揽生意做法,市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吃食鸟类的不良饮食习惯,积极参与到保护鸟类的行动中来,在全社会普遍树立起爱鸟护鸟的生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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