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马某,在狱中待到2006年,因身体原因被保外就医。2008年7月他在我市骗取浙江省余姚市某石化有限公司52万元资金后逃之夭夭,10月被我市警方抓获,11月10日被宜秀区检察院批捕。
2008年6月中旬,57岁的马某冒充一名大干部通过电话与郑某(系浙江省余姚市某石化有限公司法人)商谈低价采购柴油事宜。马某找人伪造了一份中石化安庆分公司调拨给浙江省余姚市某石化有限公司2800吨柴油的批文,并传真给郑某。同时又托安庆的王某和胡某(均被逮捕)搞到三瓶柴油油样,一起托运给该公司,使对方相信马某能搞到低价柴油。
7月9日上午,马某制作了一张假的中石化安庆分公司供货调拨单,当晚又安排张某和丁某冒充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工作人员接待郑某等人。第二天上午,王某事先与其熟人(中石化安庆分公司销售中心工作人员)谈好,利用熟人上午开会时间空出办公室,让郑某等人到办公室。郑某到中石化安庆分公司销售中心办公室后,马某让早已安排好的人员接待了他,并将那份假的供货调拨单拿给郑某查看。郑某当即按照约定将50万元中介费通过银行卡转到马某的银行卡(用别人身份证办理)上,并另外给了马某2万元现金。当天下午,钱到账户后,他们立即将50万元取走。那几人分得5万元后,其余40余万元马某全部拿走并逃离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