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的安庆市红旗电脑学校副校长郝文星入室强奸、抢劫一案4日经大观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07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郝文星尾随被害人丁某(女,25岁)和王某(女,30岁)至本市石化一村丁某的租住处,爬厨房窗户进入该房,凌晨3时左右待两被害人睡觉后,郝文星持刀进入两被害人睡觉的卧室内,对睡在床上的被害人丁某和王某采取用电话线捆绑、透明胶布蒙眼封嘴等暴力手段,并强行脱去被害人丁某的内裤,对丁某实施了奸淫。随后郝文星抢走被害人丁某人民币1000元、被害人王某人民币800元、港币300元、中华牌香烟一包逃离现场。
上述事实,郝文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大观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文星非法进入他人住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实施强奸行为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又在户内劫取两被害人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入户抢劫”的规定。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判决被告人郝文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