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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执结

        12月9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朱某来到宿松县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院长办公室主动承认错误,这标志着一大难案成功执结,申请人该县茶叶公司十分满意。
  被执行人朱某系该县茶叶公司退休职工,与其子共同承租公司的一间店面房及值班室做生意,口头约定房租每月250元,租期4年;2005年至今一直借故未交房租。2007年12月,茶叶公司改制,朱某承租的房屋列入改制资产,公司拟以12.6万元卖给朱某,因朱某未购买,依法拍卖给他人。可朱某一直未搬出,致使企业改制受阻。法院判决朱某从承租房内搬出,并支付租金10500元,朱置之不理。
  执行期间,朱某常上访纠缠,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朱某仍不履行,法院遂对朱某之子(系同案被执行人)司法拘留,并继续做其思想工作,但其儿媳一再妨碍执行。
  法院充分考虑到该案被执行人家庭经济状况,无住房,其儿媳性格偏激,执行阻力大等情况,主动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思路,力求取得最佳效果:邀请两位县人大代表赴现场监督执行,保证执行依法进行,邀请3名公证员对搬迁的财物进行公证,整过执行过程阳光操作:抽调16名公安干警协助执行;主动做工作让申请人放弃房屋租金,租赁房屋给朱某暂住。一系列措施终于促成该案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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