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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炒房者” 被“宰”近5万

 市民小何上个月在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不想遇上“炒房者”,被忽悠去近5万元的购房差价。近日,小何致信本报,讲述了她受骗的过程,希望以此提醒其他消费者警惕二手房买卖陷阱。
【事件回放】
购二手房被“宰”近5万
  上个月,小何到华中路各房产中介寻找二手房信息,在家园房产中介查询时,看到一处标明地处“洪运文教花园”的二手房,三室一厅,95平方米,水电增容、家电齐全,报价38万元包过户。小何决定先去看房子。
  看过后,小何对房子基本满意,中介便打电话给卖方。这时来了一位姓张的女士,该女士告诉她,房主是她表姐程某,程某去了外地,委托她来办理卖房事宜。张女士将程某的房产证和经公证的委托书出示给小何看。小何没有丝毫怀疑,最后双方敲定33.3万元包过户并在中介签了合同。
  此后,双方来到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小何把首付款、公积金贷款分期打到托管中心账户上。第二天看房时,小何发现房屋里的一台美的空调被对方拿走了。她感觉事情有些蹊跷,便多方打听,终于了解到原房主程某和张某并非亲戚,程某也没有离开本地,而程某房子于今年9月20日前后在大地房产中介以28.5万元卖给了张某,然后通过公证委托张某办理过户手续。程某根本不知道张某并没有去办理过户手续,上个月张某又到家园房产中介将该房转手卖给了小何。
  谎言拆穿后,张某干脆坦白自己就是从事炒作二手房生意的。她说,在中介已经炒过好几套房子了,这并不违法。由于钱已经打给了对方,小何眼睁睁地被对方忽悠走了近5万元房屋差价。
【记者调查】
揭秘炒房猫腻
  就市民小何的遭遇,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比如一个30万元的房子,炒家先出10万元~15万元的首期,然后通过办理委托公证,将卖方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等都拿到手上,再在中介市场上寻找合适的买家,倒手时价格已升到35至40万元。炒家采用的一般都是实收的方式,交易的税费都由下一位买主承担。因为不办过户,炒家也无需支付税费,只用10~15万元的启动资金,就赚得了5万元或10万元高额利润。
  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说, 炒家们能通过层层关卡,在短时间内获利,正是钻了委托公证交易的空子。按照正常程序,买家和卖家最终要过户才能完成一次房地产的交易。但是二手楼市的炒家们为了缩短炒卖周期,尽快转手套取高额利润,转嫁炒卖风险,并逃避正常交易应缴的税费,采取更为隐蔽的炒楼损招———委托公证交易:通过与原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书。即原业主把房产证交给炒家,并且办理一份委托书写明是原业主委托某某(即炒家)办理此房的房屋买卖、产权过户、收取楼款等事宜。这样,炒家就获得了处置该物业的权利,而且又避免了过户税费。然后炒家持该份《公证委托书》,寻找下一手买家,与其直接进行交易及办理过户手续,完全不需要原业主出面。
【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恶意炒房?
  那么张某这种行为合法吗?市房地产局监察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张某的行为其实就是炒房,这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这位负责人说,炒房的危害一是逃避了国家税收;二是不利于房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三是可能会带来房产产权纠纷。
  但记者了解到,《公证委托书》是完全合法的。
  难道就没有招数来治治炒家了吗?市房产局监察大队一位负责人表示,其实很简单,那就是买房时最好和真正的房主见面,并查看房产证。而只要履行了过户手续,炒家就必须承担二手房的交易税费,这样炒家基本没有利润可赚,也就炒不起来了。
  这位负责人说,要求买卖过户,实际上也是对业主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房屋的产权转移必须以到有关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因此做了委托公证并不代表房屋的产权发生了转移。原业主如果轻易地为炒家办理委托公证,轻则被赚取差价,重则惹祸上身或房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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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城市房屋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第十五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规定转让房地产的,转让无效;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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