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水路“两费”成为“旧船票”

   2008年最后一天的中午,随着一艘满载450吨河砂的六安籍船舶的船长,刘师傅从市地方海事局迎江海事处征费人员手中接过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皖财字(2008)№080033312x号航道养护费航次缴讫证后,就标志着1983年开征、有着25年历史的航道养护费在我市提前成为历史。
  记者从市地方海事局了解到,我国征收航道养护费最初规章是1983年交通部发布的《关于对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征收长江航道养护费的通知》(〔83〕交河字486号)。
  记者还从该局相关科室了解到,为确保燃油税改革顺利实施,保持政策的先后衔接,妥善做好各项工作,从2008年12月20日起,市地方海事局就我市水路运输有关规费问题进行部署。该局明文要求令行禁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水路运输管理费和航道养护费(简称“两费”)。对已经提前缴纳2009年定额运输管理费实行退费。对于船舶已跨年度缴纳的水路运输管理费要一律予以清退,对涉及到缴纳时已减免了优惠部分的水路运输管理费,减免部分也应按月分摊。同时,安庆地方海事局加强退费的审核、审批,确保票据与实船相符,对水路运输管理费缴纳票据遗失的情况,由船东提出书面申请,船籍港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退还。对2008年水路运输管理费欠缴、漏缴的船舶,该局将按财政部等五部委文件要求进行清理,确保应征不漏。对于欠缴、漏缴的2008年水路运输管理费,2009年及以后年度继续予以追缴。
  据该局介绍,除税费改革取消水路“两费”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还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收取船员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等6项工本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