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管部门曾经要求,在我市新增加的广告牌中,公益广告的数量要占15%左右。不过,记者最近在城区走访时发现,城区很难见到公益广告,即使有,也淹没在如林如海的商业广告之中。
据悉,公益广告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其本质属性是公益事业,其原动力在于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譬如提倡戒烟、戒毒的公益广告,似乎仅仅针对吸烟、吸毒者,但鉴于烟、毒之害已伤及无辜者,此类公益广告其实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的。
记者在城区人民路、孝肃路、华中路、龙山路、菱湖南路、集贤南路、湖心路等主干道看到,户外广告虽然非常多,但基本上都是商业广告,以烟酒、食品、建材、电器、服装、卫浴、专业医院等行业广告居多。清晰的“广告招租”字样满眼都是,但公益广告则几乎没有。跟主干道相比,城市小街小巷里的公益广告更是鲜见。
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管理科的宋科长告诉记者,相比外地城市,我市的公益广告数量确实很少,主要分布在城市进出口道路以及铁路桥上。2007年的数字为280块左右,占城区户外广告数量的8%。2008年还没有具体统计。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科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因为我市整个广告行业的水平还比较低,大部分广告公司还停留在一种“作坊式”生产的形式上,这种客观环境也决定了公益广告目前数量少水平低的现状。
记者随即采访了一些市民,在某集团工作的陈先生表示,既然公益广告是服务于整个社会的,因此政府应该出资设立公益广告。从事法律工作的李先生认为,公益广告也是广告,应该是广告业的有机组成之一。对媒体而言,没有公益广告的广告业是不成熟、不健全的广告业;对企业而言,只做商业广告不做公益广告的企业是未尽到社会责任的企业,因此企业和广告媒体也应该对此尽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