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岁的郑旺友是安庆市人,20多岁时就因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7年有期徒刑。2007年出狱后又因盗窃被大观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出来后他不思悔改,继续走盗窃这条路,这一次做了一笔“大生意”,价值高达12万余元,结果换来了十二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2008年6月25日零时许,郑旺友来到我市迎江区天后宫进士第附近二楼的一户人家,用自行车撑架和水泥管自制撬棍,采取撬门入室并关闭电源闸刀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郭某家卧室,拿到一个黑色挎包,内有现金4000元、黄金、铂金首饰共计300余克(总价值12万余元),得手后逃离现场,没想到一个多月后就被我市警方抓获。
迎江区法院认为,郑旺友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2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他又属于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的人员,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据《刑法》有关条款,1月13日上午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郑旺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