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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续签经济补偿怎样付

   近日,市民查女士致电本报热线,说她有一个朋友,与原公司的合同在去年年底到期,但公司最近才通知她不再续签合同,并准备赔付她一个月工资。她的朋友很迷惑,公司是否应该提前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此外经济补偿应该怎样赔付,年终奖是否照常发给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查女士朋友的合同属于自然到期终止,如果当初没有在合同中规定公司若不续签劳动关系要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公司就没必要提前通知,因为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合同到期双方必须要提前通知。而经济赔偿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至于年终奖或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则需要依据合同规定处理。
  另据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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