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面对太湖县交通警察的讯问,该县“1.18”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王某某流下了痛苦的泪水,悔恨不该肇事后一错再错。
事情还得追溯到去年腊月二十三,当天是小年,爆竹声声响彻大别山区,到处洋溢着节日的欢乐。晚8时35分,太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弥陀中队和百里派出所内警铃大作。该县百里镇黄泥榜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人受重伤,生命垂危,肇事者逃逸。
警情就是命令,20分钟后,该县百里镇派出所和弥陀交警中队先后赶赴现场。伤者王某伤势严重,医生已宣布其脑死亡,案情重大。该县交警立即成立“1.18”重大交通逃逸事故侦破领导小组,同时抽调精兵强将星夜奔赴一百多公里外的事发地全力侦破案件。
星夜,民警走过一道道山梁,踏过一条条沟谷,敲开一家家门户,检查一辆又一辆摩托车。第三日,在百里镇南斗村的王某家中,民警发现一辆太子型摩托车没有后视镜,车身有新的划痕,摩托车左后视镜镜座有人为新凿伪装痕迹,前大灯破碎,将现场遗留的大灯碎片比对完全吻合。在证据面前,王某交代当日是其侄子王某某将车借走了。
顺藤摸瓜,控制其侄子王某某后,他交代当日到姐夫家喝“杀猪酒”,晚上骑摩托车带妻子和妹妹回家,晚8时20分左右,行驶到百里镇黄泥榜附近将一行人撞倒,看到行人倒在地上不动,他怀着侥幸心理竟不顾伤者伤情严重(王某于腊月27日经抢救无效死亡)趁夜色逃逸。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王某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