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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一顾客在商场购物被打

  2月17日,在宿松公安局孚玉派出所的调解下,杨某与前几日曾到他店里选购衣服的顾客朱某达成协议,赔偿给朱某各项费用3万元,事情还要从前几天说起。
  2月9日15时许,朱某带其儿子来到县城黎河东街杨某的服装店,准备给儿子买衣服,现场试了几件衣服后,觉得都不太合身,便离开了。大约过了3分钟,杨某发现被试的衣服少一件,就怀疑是朱某等人偷的,并随后追到朱某等人并将她拉到店门口,强行要搜查朱某随身带着的背包,但朱某不让搜,说是侮辱她人格,双方发生争吵,杨某就上前朝朱某的右眼部位连打几拳.后经法医鉴定,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发后,经清点衣服并没有少,在民警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后,杨某能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主动带朱某到医院治疗,多次向对方赔礼道歉,取得了朱某的谅解。2月17日,孚玉派出所民警在双方同意下主持调解,双方均达成书面协议,由杨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的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万元,朱某并表示不再追究对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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