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五河镇思河村河口组13岁的少女小花(化名)由于家人与邻居的积怨太深,便萌发了要报复邻居的念头。2月17日凌晨4点,小花在家中用啤酒瓶装上香油,浇在邻居屋檐下的木料上点燃,引发了一场大火,所幸邻居发现及时,未酿成伤亡事故。
2月17日凌晨,岳西县公安局民警接到王某的电话报警:五河镇思河村河口组居民王某和妻子在自家小店内睡得正酣,凌晨4时左右,他们突然发现自家小店的屋后檐突然起火了,大火已经将他家和邻居冯某家的房子引燃了。
接到报警电话后,岳西县消防大队和中关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过一番努力成功将大火及时扑灭,并对起火现场进行了细致的勘察和初步调查,民警调查发现该处的起火原因疑点很多,怀疑是有人故意放火的。
民警发现,火灾现场位于五河镇思河村村部旁边,与思河小学只有一条简易公路之隔,也算是该村的居民集中点和繁华地段,对于该处的突然起火当地群众议论纷纷,人们都感到后怕,声称没有了安全感。岳西县刑警大队民警到达现场后再次对起火现场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勘察,迅速找到了起火点,并在起火点找到了一个破碎的啤酒瓶,最终确定这就是一起人为放火案件。结合再次现场的勘察情况,侦查人员迅速对火灾现场周围的群众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走访工作,通过调查走访,疑点逐渐集中到了与受害人王某家有过一些过结的王某邻居13岁的女儿小花身上。民警立即赶到某校找到小花,在其班主任的陪同下,民警对小花进行了询问,通过民警耐心的教育和法律宣传,小花终于交待:由于王某和她家的大人积怨太深,她便萌发了要报复王某一家的念头,并在2月17日凌晨4点,在家中用啤酒瓶装上香油,浇在王某家屋檐下的木料上,随后用打火机点燃香油,引发了一场大火。
由于小花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不应对其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小花交给其监护人,让监护人对她进行严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