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宿松县的一起多人聚众斗殴案18日在宿松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三项罪名对唐某等16人提起了公诉,法院将择日宣判。
该案涉及16人,其中年龄最大的36岁,年龄最小的不满18周岁,高中、中专文化程度5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三项罪名,共有8起犯罪事实,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群众反映强烈。据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农历腊月,被告唐某等合伙经营许岭至宿松的客运,与经营同一班线的石某发生矛盾。为达到垄断许岭至宿松班线客运市场的目的,唐某等人纠集20余人,拿着长矛、砍刀、消防灭火枪等工具,对从县城拉客到达许岭街的尹某经营的两部客车(石某转卖给尹某)进行打砸,并将车内未来得及跑走的两人刺伤后逃离现场。被告唐某等人通过收取车辆管理费、随意殴打他人、持刀追逐客车等方式,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2003年6月,被告潘某以杨某不该看他为由,指使人殴打杨某等人,并将杨某等人砍伤。2007年5月,吴某等人因在夜宵摊没吃上青蛙而责怪老板,与劝说的高某发生斗殴,吴某打电话邀来一伙人将高某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