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地快讯 >

涉外婚姻想说爱你不容易

核心提示:   随着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我市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多,但与此同时,此类婚姻的离婚率也在不断上升。而涉外婚姻离婚的理由则基本相同,感情不和。那么,这四个字的背后,有着什么样的故事,是什么使这些无国界的爱情不能白头偕老?
[案例]  枞阳姐妹花 远嫁日本不幸福   枞阳县一对姐妹花憧憬国外生活,相继与两个日本人结婚,不料到日本后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夫妻关系不和,不得不相约离家出走,在日本横滨市靠打零工艰难度日。被遣送回国后,这对姐妹花向法院起诉离婚,2008年11月17日,枞阳县法院对这两起涉外婚姻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姐妹俩离婚。
  吴梅、吴兰(均化名)系姐妹俩,家住枞阳县农村,姐姐吴梅1982年出生,妹妹吴兰比她小两岁。2002年,吴兰初中毕业后就随小姐妹们一道,来到上海打工。2003年4月的一天,吴兰在打工的地方遇到了来华旅游的日本国石川县的矢武(化名),矢武虽然比吴兰大14岁,但他英俊的外貌还是吸引了天生丽质的吴兰,通过简单的交流,两人彼此颇有好感,便相互留下了联系方式。之后,两人电话、书信往来不断,矢武对吴兰展开了强大的爱情攻势,并许诺,结婚后吴兰即可到日本定居生活。怀着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吴兰与矢武于2003年9月28日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
  2004年4月,矢武又约其日本国广岛县的朋友坂元(化名)来华,坂元1955年出生,曾离过婚。吴兰即介绍其姐吴梅与坂元认识,尽管两人年龄相差27岁,但由于吴梅也刚离婚,双方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当年9月,吴梅与坂元登记结婚。
  姐妹俩到了日本后,现实并非如她们当初憧憬的那样美好。由于语言、性格、文化背景上的差异,两家庭的矛盾日渐凸显。据妹妹吴兰称,丈夫矢武每天起来很早,起来后一系列的行为令人无法忍受,由于矢武不懂汉语,自己的日文也不很熟练,两人无法交流,婚后的生活索然无味,便萌生了离家的念头。
  与妹妹的遭遇基本一样,姐姐吴梅除了在语言上与丈夫坂元有交流障碍外,坂元还经常对吴梅打骂,其父母也时常把脸色给吴梅看。坂元为了控制吴梅,将结婚证、吴梅的护照全部扣下。无奈,姐妹俩于2005年4月相约离家出走,到了日本的横滨市,靠打零工艰难度日。一转眼,两年的时间过去了,两人当初的签证也过期了。在日本政府一次盘查中,二人因为签证过期,于2007初被送回到国内。
  2007年8月姐妹俩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她们这段不堪回首的跨国婚姻。立案后,枞阳县法院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司法部转日本地方裁判所向两被告送达了司法文书。法院审理认为,两起离婚纠纷的原被告分居已经达两年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吴梅、吴兰的离婚诉求依法应予准许。    
[原因之一]
 涉外婚姻失败 多源于文化差异   人们常说“爱情无国界”,浪漫的异国情缘让许多人憧憬。很多人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及对经济的期望而走到一起,然而,往往导致他们分手的原因,也恰恰是这些因素。国家之间固有的地域、种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的差异,是一些涉外婚姻走到尽头的最重要的原因。
  安庆市民政局的一位同志介绍,从传统上讲,中国人讲究门当户对,而对跨国婚姻来说,因为缺乏共同的文化背景,双方在语言、风俗、观念等方面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正是横在夫妻间的一道坎儿,双方必须想办法跨越。
  涉外婚姻和国内婚姻最大的差异是,因为这些情况的不同,婚姻的磨合期可能更长,出现的意外情况可能更多,如果对婚姻的适应能力比较脆弱的话,更容易出现离婚。尽管目前中国人和外国人的交流已经发展到多种方式,甚至网络视频也可以交友、谈恋爱,但最基本的文化认同问题不解决,涉外婚姻的成功率就不会很高。而这些年来,涉外婚姻的离婚案件亦频频出现,其中,对国外的情况一无所知、对结婚对象缺乏了解,以致现实与理想差距太大,是涉外婚姻当事人选择离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原因之二]  涉外婚姻纠纷 八成缘于家庭暴力   记者从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了解到,为了便于对出国人员加强管理,更好的掌握出国人员基本情况,2003年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均在安徽省民政厅涉外婚姻登记处登记。近年来,随着安徽省各地市对外合作交流的频繁,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多,而涉及涉外婚姻咨询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其中家庭暴力越来越成为涉外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介绍,涉外婚姻与国内婚姻中的家庭暴力并没有本质差别,涉外婚姻家庭暴力的原因多为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国内家庭暴力受害者大多懂得求助妇联、公安等部门,而中国新娘在国外遭受婚姻暴力时,很少主动求助于当地有关的救助机构。
  相关人士建议,中国妇女在涉外婚姻中遇到家庭暴力,最好还是依照当地的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采取报警或求助于救助机构等方式,这样在今后离婚的财产分割中也对自己有利;其次,在国外遭受到的家庭暴力在国内的法院很难认定,取证的成本较高,最好还是寻求家庭暴力发生地国家的法律保护。专家建议,中国女性步入涉外婚姻时,一定要熟悉当地的法律规定和救助途径。在国外遭遇家庭暴力后,对侵权行为的认证和裁量、赔偿的标准等由当地法院进行认定会比国内更有效。如果涉及到离婚,家庭暴力在中国属于法定离婚要件,而由于夫妻双方的家庭财产和工作等都在国外,中国的法院很难认证,另外,对于夫妻间的抚养义务,如果根据国外法律所获得的帮助更大,最好还是在国外处理。 [1] [2] 下一页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