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2009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全市各类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内容为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及非全日制用工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执行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支付情况;用人单位带薪年休假执行情况;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务派遣机构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将根据审查情况及时作出审查结论,对评定合格的企业,颁发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合格证;对评定不合格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