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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一抢劫犯杀害姨妈被判死刑

   为了钱财将魔爪伸向了自己的亲人,3月4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桐城市大关镇人张国平涉嫌犯抢劫、故意杀人罪一案在桐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国平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国平,男,1989年10月28日出生,初中文化水平,无业。2008年9月17日,张国平在其小姨胡飞的车内,持刀抢劫了价值43030元现金、两部手机和银行卡等物品。因害怕胡飞报警,张国平用水果刀和尼龙绳将其杀害,并在杀人后放火焚烧车辆。9月19日,张国平被桐城市公安局抓获。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诉后,2009年1月14日由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桐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并于3月4日在桐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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