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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沦丧老师强奸学生

  辛勤的园丁,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是人们在心目中对教师的崇高评价。然而,在我市宿松县,有一名中学教师却强奸学生干出道德沦丧的事。2月25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某系某中学教师,是被害人陈某(1991年8月出生)的班主任老师。2005年4、5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害人陈某上完晚自习回到寝室,因琐事同本班同学发生矛盾,被王某叫到其学校宿舍内,王某训话后,对陈某实施了奸淫,后双方一直保持性关系至陈某中考前夕。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身为人民教师,理应为人师表,反而利用管教关系,对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进行奸淫,后又长期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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