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怀宁县法院对我市首例盗掘古墓葬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王启山、陈心巨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万元。
2007年7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王启山伙同马某(另处)、严某(已处)等携带炸药、雷管等,由马某出资并带路,窜至怀宁县三桥镇南方村团山村民组,采取爆破手段盗掘潘姓墓葬,但未炸开,回填洞口后逃离。10天后,王启山伙同严某、曹某(另处)、杨某(另处)等再次来到该墓,采取同样手段连续两晚盗掘,因被群众发现逃离。2007年8月12日夜,王启山伙同黄某(已处)纠集被告陈心巨、陈某、黄某、张某(三人另处)等,由陈心巨出资,又来到该墓,采取爆破手段炸开墓葬,又因群众赶到逃离,未盗取任何物品。案发后,被告陈心巨赔偿经济损失10.5万元,被告王启山已赔偿5万元。该墓葬经省文物鉴定站鉴定属清代古墓。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犯盗掘古墓葬罪罪名成立,鉴于两被告未盗取任何物品,造成的墓葬损失已给予赔偿,可视为情节较轻,依据《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