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怀宁县清河乡政府招商引资,我来到清河乡承包了400多亩水面的鱼塘,养殖蟹苗。乡政府指示我与乡经委签订合同,盖的公章却是‘怀宁县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后来发生经济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于是请了律师调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代表清河乡政府与我签订合同的‘怀宁县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竟然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山寨’公司!诉讼主体不合法,我咋打这场官司呢?”日前,市民潮兴开来到本报热线,向记者诉说窝存在心中达三年之久的烦心事。
投诉人:
承包鱼塘发生经济纠纷
潮兴开向记者介绍说:“2006年初,我和合伙人何某来到怀宁县清河乡投资,承包水面养殖蟹苗。在乡党委胡书记的推荐下,同时还承包了清河乡境内1000亩林场发展养殖业。合同签订后,我于2006年2月至2006年4月分别两次向怀宁县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分别交纳了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以及承包林场的1万元合同定金。”
缴了合同保证金后,潮兴开就带人来到清河乡,在原有100多亩鱼塘的基础上,又在荒地中开挖了200多亩水面的鱼塘。潮兴开对记者说:“后来,由于养殖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一些问题,再加上2006年9月,清河乡在未经本人同意、也未退还合同定金的情况下,将林场发包给了另外一个体户,所以我就产生了退出的念头,向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提出把我先前交纳的合同保证金退还给我,但屡屡遭到拒绝,至到今日。”
签约公司:
想要回保证金,先按合同条款执行
2月18日,记者来到怀宁县清河乡。该乡胡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潮兴开所说的并不是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是原来的乡经委,潮兴开他们是以清河乡长江蟹苗养殖基地的名义向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缴纳保证金的。潮兴开曾经也的确找过我,要求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退还保证金。当时我回答他说,保证金是清河乡长江蟹苗养殖基地缴纳的,并不是你个人的。”
记者又来到清河乡政府对面的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赵红卫经理说:“潮兴开所承包的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是潮兴开与我们公司签订的,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15年,每年6万元承包费,但是清河乡长江蟹苗养殖基地没有按合同履行缴纳承包费。虽然潮兴开中途离开了,但后来留下的承包者也不愿意缴钱。如果潮兴开想要回保证金,那先得按合同条款执行。”
签约公司没有注册,也未领取营业执照
赵经理也承认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没有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也未领取营业执照。赵经理解释说:“虽然我们是以公司名义对外招商引资的,但实际上公司是乡政府的内设机构。”
在潮兴开提供的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收取其保证金的收据上,记者看到该收据上还盖有“怀宁县清河乡集体资产运行公司”鲜红的印章,记者咨询了安庆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他说,根据《公司法》规定,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停业,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