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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助纣为虐与雇主一起领刑

  2月19日,枞阳县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出租车司机方某因帮助雇主拦停被害人刘某驾驶的摩托车,致刘某遭雇主等围殴身受重伤,与雇主等人一起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7月8日晚,汤沟镇江厂村村民左某(已判刑)欲报复刘某,打电话要求朋友陶某帮忙,陶某邀两牌友花钱雇方某的出租车次日凌晨赶到某地守候刘某。途中左某等找来行凶工具,方某用塑料纸遮住车牌。6时许,方某按左吩咐将骑摩托车的刘某逼停。陶某等持钢管将刘某打成重伤后,方某载左某等逃离。警方最终将左某、陶某、方某抓获。2008年11月,陶某、方某被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方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遂于19日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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