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原安庆卫校)退休职工徐大伯和他的20多名同事在1998年8月与单位共同出资购买了新房,入住已有10多年时间了,却始终拿不到房产证,每次向学校的领导和经办人催问时,都没有明确的答复。“没有房产证,会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的麻烦,比如说,贷款、孩子升学、房屋的买卖等。”徐大伯的亲属孙开轩说。
教职工:与校方签订协议,入住新房10多年仍无房产证
孙开轩告诉记者,1998年8月,经学校定点,个人选择的方式,原安庆卫校在位于四方城长鑫开发公司开发的a楼6单元购买了一套66.02平方米的商品房,再按房价的折扣每平方米850元的价格“分配”给了徐大伯。当年的8月10日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
徐大伯在与校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后,就缴了自己应该缴纳的那笔房款,一年后一家人入住该房。“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学校里还有28户。一开始住房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我们可以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10年过去了,房产证都没有着落,你说叫人担心不担心?”徐大伯对记者说:“为此,我们多次找到校方以及经办人侯某,可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
学校:房产证已于2000年以“安庆卫校”的名义办理
10多年时间,学校没有为这些“新房”办理房产证吗?答案是有的。记者近日从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监理处了解到:徐大伯所住的房屋的房产证已于2000年以“安庆卫校”的名义办理并于当年8月17日就被原安庆卫校派人领走了。
既然房产证校方已办理了,为什么这么多年来,属于徐大伯的“私房证”没有办理呢?3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见到了经办人侯某。他对记者解释说,徐大伯所居住的房屋不是单位分的“福利房”,而是集资购房。1998年学校为了迁出在原卫校校内居住的教职员工,由学校牵头,个人和学校共同出资,购进了不同地点30套商品房,以解决教职工住房问题。当时学校在相关部门的同意下,动用了学校的售房款,按照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个人的条件进行打分和评定,最后按当时购买房价的折扣,分发给教职工。其中28套住房都是以学校公房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的确没有给这28户购房教职工办证。
侯某说:“对于这28户教职工要求校方给予办理房产证之事,教职工代表几年来也多次在教代会上提起,不久前的教代会上又有人提出这个问题,引起了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校领导答复了两条意见:一是按一房公私两证办理;二是把学校补贴的钱退回来,这样他们就可以办理私房证。”
律师:学校有义务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承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依据建设部《关于房改售房权属登记发证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对于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产权或部分产权应归个人所有,经登记核实后,发给《房屋所有权证》。至于权属证书如何办理?原则上看双方在购房时有无事先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职工所在单位有义务协助购房者(职工)办理相关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