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晚上在某山庄参加一个朋友的婚宴时,钱包被人偷去了。”3月18日,在湖心路某单位工作的李先生向本报热线诉说此事。他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能给其他人带来一些警示。
食客:钱包不翼而飞
李先生说:“那天晚上,我到位于湖心路的某山庄参加一个朋友的婚宴。在婚宴开始前,我从钱包里拿出400元给新郎作贺礼。后来,我就坐在被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身边都是非常熟悉的朋友。一直到晚上7时30分,婚宴快要结束,我才起身离位。当我走出某山庄大门后,突然感觉口袋里少了点什么,于是赶紧摸了摸口袋,才发现钱包不见了。”李先生告诉记者,他的钱包里有一张身份证、一个优盘、他和女儿的照片、600多元现金和一张200元金华联购物卡等。说到这里,李先生很是忧虑:“钱被偷了,这不是什么要紧的事,关键是身份证和优盘,尤其是优盘里保存了许多重要资料。”
无独有偶,当天晚上,与李先生一道参加婚宴的杨先生也遭遇了与李先生相同的事,钱包也不翼而飞了。杨先生告诉记者,那天晚上,他从钱包里拿出200元钱给新郎后,就将钱包放进了口袋。大概在7时30分左右,他刚走出某山庄大门,正准备打的回家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于是,他就将丢钱包的事与服务员说了,当时服务员还和他一道将餐厅寻找个遍,就是找不到。
事后,记者从参加婚宴的韦先生那里证实,杨先生和李先生确实在进入酒店时,从自己的钱包里拿出钱给新郎了。
3月18日,记者随同受害人来到某山庄酒店,在一楼未发现有“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及钱包”的有关提示语,餐厅内也没有监控系统。
酒店:没有责任
杨先生和李先生认为,酒店监控设施不完善,而且酒店也没有给消费者“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物”的提示,这使窃贼有机可乘。事发后,酒店又未积极帮忙搜查可疑人员,因此酒店对钱包的遗失负有责任。
对此,某山庄酒店一位负责人没有作出关于酒店在此方面存在责任的表示。而是向记者介绍,收银区有监控录像,餐厅则没有设置监控。如果客人在包厢内发生了丢失钱包之事,则酒店在安保方面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而那天晚上,婚宴是在一楼餐厅举行的,参加婚宴的人很多,不排除是参加婚宴的人偷走钱包,也不排除顾客自己不小心丢失的可能。还有可能是外人混入婚宴,偷走客人钱包。当时,他们工作人员也提醒客人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钱物。
此外,该负责人还认为,客人钱包被偷也只是其一面之词,并没有确切证据,因此酒店只能尽量帮忙寻找丢失的钱包,而酒店在客人丢失钱包上没有责任。
律师:酒店有义务提醒消费者“防偷”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郑律师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酒店应该向客人作出必要提示,提醒消费者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
警方:已介入此案调查
当日,记者来到菱湖派出所,张所长表示,针对杨先生和李先生钱包在某山庄不翼而飞的事,他们已立案,正在介入调查。待有结果,会通知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