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10年前,原枞阳县铁铜乡庆丰村六棚组村民吴金莲全家户口迁到县城,她家的土地抛荒了。10年前,我从枞阳县山镇嫁到六棚组,并生下两个孩子。5年前,村里将吴金莲家的部分土地分给了我。可从今年年初开始,吴金莲就时常回来找我要地,还毁了我的菜苗、拔掉了我的树。我进行阻止,她还把我按到地上打我,把我打得头破血流。”3月14日,六棚组村民吴小龙向记者诉说着她的委屈事。她期盼村、乡和县有关部门能够解决此事。
投诉:
为要土地,毁苗拔树还打人
吴小龙告诉记者:“我自从嫁给了六棚组姚新生后,就将户口迁到六棚组了。后来,我生了两个女儿。为了照顾孩子,我无法外去务工。大概在1998年,六棚组的吴金莲一家人都到城里去了,她家的土地出现了抛荒。由于我家只有丈夫一个人口的土地,2004年,村里将她家4.1亩土地调整给了我家。这事吴金莲夫妻俩和她的母亲及兄弟都知道,村里当时将地分给我家的时候,是得到吴金莲丈夫同意的。可是,今年以来,吴金莲就经常回来要地,开始找村里要,可能是找村里要不到,后来就干脆找我要,而且还毁我的苗、挖我的菜、拔掉我的树。当我上前阻止时,她竟动手打我,把我打得头破血流。”
六棚组村民:
这些土地是村里分给吴小龙的
3月14日上午,记者在六棚组采访时看到一份关于证明村里将吴金莲家4.1亩土地调给姚新生(吴小龙的丈夫)的材料,上面这样写道:“户主姚新生因娶妻生女,一直没有土地,经村级和村民组研究,将姚国民(吴金莲的丈夫)的土地调整到姚新生户口内已有5年之久,姚国民夫妻俩在10年前已迁到县城。调整地块:50亩(地名):1.16亩,稻场:1.59亩+0.11亩,官沟:0.37亩,大路:0.1亩,电站:0.23亩,外江:0.27亩+0.23亩+0.04亩。”庆丰村六棚组村民王时平、胡金明和何四一等13人作证。
记者在现场采访时,村民们说,当初吴金莲一家人将户口迁到城里,丢下土地不闻不问,荒了不少地。他们认为以上4.1亩土地是村里分给吴小龙家的,现在吴金莲回来要地,实在不该,更不能把吴小龙地里的苗毁掉,小树拔掉,田里的菜挖掉,还打人。
庆丰村:
吴金莲一家户口迁出未通过村委
当天,由于庆丰村村支书和村长都有事,记者没能见到他们,而该村王会计拿出一份关于庆丰村人口信息的记录本,本上姚国民、吴金莲的户口被划掉了,后面还注明:2002年9月24日,姚国民和吴金莲由铁铜派出所迁往枞阳镇入户,未通过村级(吴金莲的孩子未落户庆丰村)。王会计告诉记者,村里于前些年确实将吴金莲家的土地分给了吴小龙,现在只是一些手续不完备而已。
在采访结束后,记者想听听吴金莲本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可记者始终没能联系上她。
市农委:
吴小龙是受害者
市农委经营科的彭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吴金莲在迁移户口时没有通过村里,并丢下土地不闻不问,造成部分土地抛荒一段时间,并且吴金莲夫妻俩已经将户口迁到枞阳县城了,这样村里将她家的土地划分给了吴小龙,而且,吴小龙已经耕种了5年,在今年,吴金莲突然强要她以前的土地,并破坏吴小龙的正常农业生产,最后导致打人事件发生,吴金莲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对此,彭科长称,吴金莲不该这么做,村里和乡里应该进行调解,毕竟吴小龙是受害者。
律师:
吴金莲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的程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而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由于吴金莲没有经过村委,将户口迁移到县城,丢下土地,造成土地抛荒,那么村里或村民组应该可以研究决定,将其土地收回,发包给他方,以避免土地继续荒废。
程律师说,吴金莲毁苗拔树,打人强要土地,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侵犯了吴小龙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相关部门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图为六棚组13位村民出具的关于村里将吴金莲家4.1亩土地调给姚新生(吴小龙的丈夫)的证明。 汪秀兵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