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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房款动歪念盗开购房合同受刑处

  为筹备自购房首付款,房地产销售人员陈某假借开发商名义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骗得购房户15.4万元为己所用,不到一个月事情便败露。近日陈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查,去年7月合肥瑞泰房产策划有限公司委派被告陈某到枞阳,为开发商池州城市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银塘星城”楼盘作策划销售。陈某自己想买套商品房,但拿不出大笔资金,同年11月他藏起几张开发商的格式合同空白文本,模仿开发商负责人及财务会计的签名,私下与三位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并偷盖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为取得购房户信任,陈某在出具的收款收据上偷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时还特意将合同专用章的字样遮掩住。12月上旬,两位购房户到该县房产局查询购房备案,发觉所购房屋已被他人预订,遂向开发商反映。开发商督促陈某退还全部非法所得,并报了案。
  枞阳县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及时退还全部非法所得,相应减轻了社会危害,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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