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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登记时需哪些资料?

2009-4-24 18:08:21 安庆热线 来源:安庆热线 浏览次 【 】【打印】【关闭

市民胡先生:我前些日子在市开发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3室1厅,面积100多平方米。现在我要到房管部门办理二手房买卖登记。请问二手房买卖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二手房买卖登记所需材料为:登记申请书、原房屋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原件);夫妻共有房屋出售,应提交夫妻关系证明及身份证件;购房人属外地人员(19-49岁),应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未成年人购房,应提交法定监护人报告及身份证件;出售未成年人房产,应提交其法定监护人声明出售该房产有必要合法理由的公证书;境外人员购房须提供国家安全部门审批表;单位房屋买卖,应提交营业护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码证或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核原件);单位房屋出售,应提交主管部门批文、付款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出售住宅的,还应提交符合房改规定的证明文件;维修资金办证联或变更单、资金托管证明、评估报告;测绘图纸和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该人士说,只要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房管部门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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