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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村妇难求婚姻“保护伞”

  “夫妻”同居共同生活了十余载,丈夫却再次择偶,还与他人领取了结婚证书,妻子状告丈夫“重婚”,欲挽救婚姻,而法官亲口告诉她,丈夫新领取结婚证的行为不违法,理应受法律保护。日前,已年届半百的村妇含泪悔恨自己早年不懂法酿出苦果。
  52岁的农妇王萍(化名),早年丧夫,与幼小的女儿相依为命。1997年3月,已39岁的王萍经人介绍与丧偶的枞阳县老洲镇沙池村民办教师钱某相识,并同居生活。王萍当时考虑自己是再婚,且年龄大,不好意思去登记结婚。她心想只要在一起居住共同生活了,有没有结婚证也无所谓,更何况他们都有相同的婚姻史。但王萍做梦也没料到,自己的婚姻会发生婚变。王萍说,她与钱某同居后第二年共同在钱某居处老洲镇沙池村建造一栋两层楼房,后陆续添置了高档家用电器及其他生活用品。1999年她又与钱某共同处置了自己老家青阳县庙前镇的房产。一家人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可是在2007年后因其他琐事,他们俩的关系急剧裂变。为了缓解矛盾,王萍与钱某商议,双方暂时分居生活,并于2007年8月1日通过证人签订了一份“分居协议书”。2008年上半年,王萍、钱某和好,又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2008年下半年,67岁的钱某却背着王萍与他人依法登记结婚了。王萍自此还认为自己与钱某同居10多年,应该是事实婚姻,钱某与他人登记结婚应属于“重婚”。
  王萍说,为了挽救婚姻,她求助法律保护。然而,法官却说,王萍与钱某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十多年,但同居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他们之间不是一种事实婚姻关系,而是一种同居关系,其行为是违法的。
  在农村,中年夫妇未领取结婚证过着非法同居夫妻生活的现象时有发生。王萍含泪告诫世人,不要再当“法盲”了,应早日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求得婚姻“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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