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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人造假骗公证蚕食社会诚信

   兄弟姐妹“缩水”;带着他人冒充自己的配偶;明明是自己的房子,一觉醒来就成了别人的财产……制造这些匪夷所思咄咄怪事的人都有一个相同的目的,就是通过公证骗取利益的最大化。公证处的公证员则把这种骗取公证的事,叫做制造假公证。这些形形色色的假公证缘何大行其道?对社会和公民会造成哪些危害?社会和职能机构又该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制止骗取公证现象?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安庆市宜城公证处的相关人士。
     为骗抵押合同书
      假妻子“登台演戏”
  在安庆光彩大市场,生意人陈某算得上是位不大不小的老板。近来他有笔生意急需50万元周转,因为借钱困难,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他有四间沿街店面,符合贷款的条件。
  贷款是可以的,但银行在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要求公证处赋予抵押贷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以确认抵押借贷的事实。也就是说,陈老板要想在银行贷到款,必须要与银行一起向公证处申办一份公证。
  因为陈某是有家室的人,安庆市宜城公证处的公证员按程序审阅陈老板所提供的材料后,发现其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的房屋是夫妇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因而陈老板的妻子就是当然的“共有人”,即陈某用自己的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不只是陈老板一人说了算,陈老板的妻子也要点头同意,否则“没门”。
  在安庆市宜城公证处,陈老板的“妻子”粉墨登场了。事后公证员向记者介绍说,同意将夫妻名下的房产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陈老板妻子的态度很重要,而她的真实身份尤为重要。虽然这名女子一口咬定自己与陈老板是一个锅里吃饭、一个床上睡觉的“夫妻”,但其对家庭情况根本不了解,连孩子在哪所学校念书、读几年级都搞不清楚。假象败露,这对假夫妻只好红着脸离开了公证处。
     隐瞒继承人
    兄弟姐妹也能“缩水”
  近几年来,随着房屋的不断升值,一些不讲诚信的当事人心生邪念,采用开具虚假证明的手段,隐瞒有可能不愿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以达到骗取公证书、独吞父母遗产的目的。正是因为这些恶意的欺瞒行为,使得遗漏继承人成为时常困扰公证处和公证员的一大顽症。
  安庆市宜城公证处施公证员告诉记者他所遇到的一件事。有两位兄弟不久前来到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书。两位当事人说他们的父亲已经去世,为尽孝道,要将父亲留下来的房子过户到自己的母亲名下。施公证员听他俩那么说,心里很受感动。在他办理的诸多公证中,遇到了许多“扯破脸”的兄弟姐妹,甚至还有‘父不认子,娘不认女”的事主。在核对材料时,虽然有当地社居委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父母的子女只有兄弟二人,但施公证员还是发现了破绽:其父亲生于1925年,而这两个兄弟一个生于1954年,一个生于1962年,不要说父子年龄相隔太大,这对兄弟之间年龄差距也较为悬殊,这很不正常。带着疑问,施公证员进行了调查,果不出其所料,除这兄弟俩外,尚还有其他四位继承人在外地。在事实面前,这哥俩不得不承认自己提供的是虚假材料。原来他们是想在办理好公证以后,就将该房产为他人向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而家里其他继承人对此有异议,不能达成一致,他们才出这样的计策,结果被公证人员识破。
  一些人的恶意欺瞒行为,使得公证员防不胜防。2006年10月20日,有两位女性当事人来到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对童公证员说,其已去世的父亲生前在股市里有一笔资金,不知具体数字,由于家庭成员不知密码,到证券公司去取时,被告知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她们特来申请办理。童公证员对记者说,在办理的过程中,她们一口咬定说继承人只有五人,并出具了五人的相关资料,并承诺“如有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万万没有想到,公证员还是被她们忽悠了,公证书出具后,才发现她们的家庭继承人不是五人,而是七人。这五名继承人瞒着其他两位家庭成员,拿着公证书把亡父投在股市里的资金给取走了。虽然事后公证人员多次做工作,但这件事情直到现在还没被解决。
     生意亏本
     伪造公证书被判刑
  焦某在安庆生意场上也算得上是一位“人物”。去年5月,因为生意亏了本和个人信誉原因,在四处借款无果的情况下,他把目光盯在了妻子个人名下的住房上,想把房子卖掉后筹资,打算东山再起,而该房产是其妻婚前财产。在与妻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动起了歪脑筋,花130元钱伪造了安庆市宜城公证处的公证书。这份假公证书拿到手后,他就开始寻找卖主。一打听,他的一个远房亲戚王某正打算在市区买房子。焦某和王某经过讨价还价后,以170000元价格成交。王某做梦都没想到,自己的亲戚竟然会蒙骗自己,在交房时才知道上当受骗。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案时,来到公证处进行调查,发现焦某出具的4484号公证书是伪造的。焦某最终落入法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完善相关法律
     为公证提供健康发展空间
  公证,作为一种社会法律保障制度,其信用保障优势是其他证明形式无法比拟的。公证最大的价值就在于“信用”二字,失去了“信用”,公证也就失掉了赖以生存的根本。有人曾将公证比作社会诚信的最后砝码,如果连最后砝码都失去了效力,那将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业内人士说,公证业如果要担当起维护社会诚信、促进市场经济信用建设的重任,就必须在打假中有所作为。这种作为,需要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及全体公证人员的努力,提高公证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并以自己的行为来提高公证的公信力;需要健全相应的失信惩罚机制,以确保公证的公信力落到实处;更需要有关各方加强配合,完善相关法律,为公证提供一个健康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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