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桐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案主体特殊的刑事案件,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10月4日,家住桐城市文昌街道的被告人周某(男)在桐城市区的龙眠桥附近遇到受害人陈某(女),见其喃喃自语、精神恍惚,不像正常人,心生歹念,将陈某骗至自己居住的工棚并留宿八天,其间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周某被当地公安局刑拘;陈某经安庆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
庭审中,周某认罪态度良好。但鉴于陈某是患有精神疾病的妇女,属于弱势群体中需要特别保护的对象,为打击此类犯罪,维护该群体合法权益,法院判决周某强奸罪成立并作出上述实刑判处。